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川建行规〔2022〕4号)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第一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自主优先使用本公告发布的推广应用类新技术。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本公告中禁止或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落后技术,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监督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日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筑蜂网”或“本站原创”的文字、图片等,版权均属本网所有,其他媒体、网站等如需转载、转贴,请注明来源为“筑蜂网”。凡注明"来源:XXX"的内容,为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内容者,本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